一、在半導體等國家允許外商投資的領域內進行投資。二、從事新產品和高科技的研究和開發,轉讓由此取得的成果,并提供相應的技術服務。三、提供與英飛凌產品、技術和業務有關的咨詢、培訓及售后服務(限制、禁止類及有特殊規定的業務除外)。四、受所投資企業的書面委托(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向這些企業提供下列服務:1、協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資企業從國內外采購該企業自用的機器設備、辦公設備和生產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國內外銷售其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并提供售后服務,2、經外匯管理部門的同意并在其監督下,在其所投資企業之間平衡外匯,并提供會計財務支持(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3、協助公司所投資企業招聘人員并提供技術培訓、市場開發、產品促銷及咨詢服務,4、協助公司所投資企業尋求貸款并提供擔保,5、在國內外市場以經銷的方式銷售公司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6、為公司所投資企業提供運輸、倉儲等綜合服務。五、為公司投資者及關聯公司提供咨詢服務。六、承接其母公司和關聯公司的服務外包業務。七、進口母公司,及其控股關聯公司的產品及同類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批發、傭金代理(拍賣除外)業務,國內采購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批發、傭金代理(拍賣除外)業務。八、以代理、經銷或設立出口采購機構(包括內部機構)的方式出口境內商品,并可按有關規定辦理出口退稅。九、購買公司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進行系統集成后在國內外銷售,如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不能完全滿足系統集成需要,可在國內外采購系統集成配套產品,但所購買的系統集成配套產品的價值不應超過系統集成所需全部產品價值的百分之五十。(具體內容詳見批準證書)。【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